重量,上至,分量,少了,塑料袋
提問: 購買商品應該怎樣防止被奸商吃秤頭 問題補充: 医师解答: 日常生活中,過秤交易是再平常不過的事情了,但時下一些不良商家卻利用計量器具和商品包裝做手腳,讓不少消費者吃了虧還不知道。
  餐飲業:有標價無分量

  去餐館飯店吃飯,消費者一定會注意菜價,但可能卻從未意識到所點的菜有多少分量。在市區內的眾多餐飲店里,恐怕沒有任何一家的餐飲牌上標注了主菜的凈含量和配菜的分量。如一份標價上百元的“鵝掌鮑魚”,不標注鵝掌分量和鮑魚凈含量,顧客只有等菜端上桌來,用眼睛猜測其分量。一份上百元的“紅燒魚翅”,也讓人弄不清楚魚翅分量是多少……至于城市街頭眾多咖啡廳里的點餐標牌上,更不見具體標識,往往以“份”、“例”、“杯”、“壺”等模糊的計量單位來打發消費者。

  市場上:墊角秤蹊蹺多

  度盤秤下方墊著泡沫、棉絮,雖不起眼,可在商販那兒卻有說道。這種情況俗稱為“墊角”,商販用硬幣、紙殼等東西墊高秤身的一角,使秤的重心發生傾斜,達到宰秤的目的。

  市民王女士說,她看到一些蔬菜、水果商販的度盤秤下墊著泡沫等軟東西,或者把秤放置在一個小“坎”上稍微傾斜,她懷疑這里面有“手腳”。通過自己的試驗,王女士發現,這樣一來,一斤東西總會少上一二兩。

  王女士說,為了驗證這樣的秤里面是否有詐,她在家做過多次試驗。通過稱自己體重,發現秤下墊軟東西、身體隨意傾斜,稱出來的重量有幾個數據,與秤直接平放在地板上,所稱的重量不一樣。因此,她感到在秤下墊軟東西是一種很不規范的行為,是商販故意所為。

  在市區一些集貿市場發現,一些水果商販把度盤秤放在裝水果的泡沫箱上,而度盤秤下墊棉絮墊、紙殼,以及傾斜擺放臺秤的現象確實存在,尤其流動商販居多。

  水果攤:電子秤看不懂

  市民張大爺在一家水果攤上以每斤1塊5的價格買了一只蜜柚,攤點的電子秤顯示,這只蜜柚的重量為4斤半,可是拿到超市的復秤臺上一稱,電子秤顯示的數字卻只有3斤。怎么會差一斤半呢?經市場管理人員說明,李大爺才明白了其中的蹊蹺。

  原來,電子秤顯示屏的上左端是重量,中間是單價,右端是金額。他的蜜柚在秤上分別顯示為5、1.5、4.5三個數字,商販把右端的“4.5”當作蜜柚的重量(市斤),利用他看不懂電子秤坑了他一斤半的錢。

  據質監部門介紹,電子秤稱重時誤差相對較小,但由于其價格較貴,商販們使用的不多。由于許多消費者不太會認這種秤。于是一些商販便鉆了這個空子,有的把顯示屏左端的重量用黑色布貼住,把右端顯示的金額數字當作商品重量欺騙消費者。還有的經營者剛稱完商品,故意不把游碼恢復到零位,而是按累計鍵再稱下一份商品,這樣第二次顯示的重量便是兩次重量的總和。

  中藥店:人工稱少斤兩

  買了2028克的中藥,可回家一稱卻發現少了88克,消費者孫先生害怕藥效達不到,找經銷商理論,卻被告知一劑藥可以有5%的誤差。對此,管理部門表示,這是缺斤少兩現象,可以投訴。

  據孫先生介紹,前幾天他在某中藥店買了35種中藥,共兩劑2028克。回家稱后發現少了88克,隨后找經銷商理論,經銷商同意重新稱兩劑藥,可稱好后依然少48克。孫先生認為這樣會減少藥效,買藥就是為了治病,一劑藥少了這么多還能治病嗎?于是孫先生要求藥店賠償。

  藥店所屬的藥材公司表示,中藥是人工稱出來的,允許有一定的誤差,一劑藥的誤差允許控制在5%之內,2000多克的中藥誤差應該在100克左右,少了88克在誤差范圍之內,在規定的范圍內藥效應該沒有影響。該負責人同意給消費者退藥,但他認為索要賠償沒有依據。

  據了解,中藥重量允許有誤差,但5%的誤差范圍只是在專業書籍上提到過,沒有法律依據,2000克少了88克的情況不應該出現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表示,這是一種缺斤少兩現象,消費者可以到質量技術監督局投訴舉報。

  水產品:附帶物占重量

  在一些集貿市場或海鮮館里,當顧客要購買水產品時,小販或商家會拿兩個加厚的黑塑料袋給你。你可不能小看兩個黑塑料袋的重量,據業內人士透露,一些商販稱重前會把蝦蟹等水產品連水一起舀進塑料袋里,其中,塑料袋和水的重量大都能達到100克左右。

  在幸福某農貿市場賣水產的趙女士透露,她親眼所見市場內有人在稱重量時做手腳。趙女士說,問題出在商販的手掌心里,他們有幾個分量不同的小鐵塊,樣子和螺帽差不多,不同的魚就用不同的鐵塊,小的鐵塊大概也有2兩重。每次顧客把魚選好了要稱重量,他們在把魚裝進塑料袋的同時,順便把手掌里的小鐵塊裹在拎袋子的環里面,很少有顧客會注意到這一點,然后把袋子放到電子秤上去稱。客人要求把魚殺掉時,他們把魚從袋子里拿出來的瞬間,又把袋子里裹著的小鐵塊弄到手掌心了。“一條魚,重量多個二三兩,一般人是發覺不出的,等魚殺好后,就算客人回家稱稱重量不對,也說不清了。”這位女士還說,這樣的商販專找散客下手,尤其是在下午。因為AM時,很多客戶都是批發的,他們不好做手腳。

  缺斤少兩有標準

  國家技術監督局等三部門制訂的《零售商品稱重計量監督規定》中明確規定,稱重誤差超過下述范圍就是“缺斤少兩”。

  一、糧食、蔬菜、水果類:每公斤價值在6元以內的,稱重在1公斤以下的,允許20克的誤差;1公斤至2公斤,允許40克的誤差;2公斤以上至4公斤,允許80克誤差;4公斤以上至25公斤的,允許100克的誤差。

  二、肉、蛋、禽、海(水)產品、糕點、糖果、調味品類:每公斤價值在6元至30元以內的,稱重在2.5公斤以下的,允許5克的誤差;2.5公斤以上至10公斤的,允許誤差10克;10公斤以上至15公斤,允許15克的誤差。但是,活禽、活魚、水發物,不在此規定內。

  三、干菜、山(海)珍品類:每公斤價值在30元至100元以內的,稱重在1公斤以下的,允許2克的誤差;1公斤以上至4公斤的,允許4克的誤差;4公斤以上至6公斤的,允許6克的誤差。另外,每公斤價值高于100元的食品,稱重為0.5公斤的,允許1克的誤差;稱重為0.5公斤以上至2公斤的,允許2克的誤差;稱重在2公斤以上至5公斤的,允許3克的誤差。

  按照上述標準進行核實,如屬“缺斤少兩”,應依法找銷售者補足重量。如銷售者不予解決,可到計量監督部門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消費者協會投訴,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。

來源:http://info.wujin.hc360.com/2005/12/02104022435.shtml
如何防止不良商家計量器具缺斤少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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